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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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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過世 爆補教名師誘**檢調這樣說...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ml#.WQOA62mGOyo

才女作家林奕含(26歲),昨天(27日)驚傳上吊輕生身亡,令各界惋惜,林女的父母,今天發聲明驚爆,她長年痛苦並非是憂鬱症所致,而是8、9年前曾被補習班名師誘**,而她生前的作品《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正是敘述她的真實故事。網友也紛紛呼籲檢調介入調查,對此台北地檢署發言人表示,家屬主動提出告訴,北檢一定究辦。
由於性侵為公訴罪,外界質疑檢方是否應主動分案究辦,對此台北地檢署發言人表示:「由於目前事證尚不明確,無法回應,等有更明確的事實或是家屬主動提出告訴,北檢一定究辦。」
另一方面,當北檢接獲報驗後,已於昨天(28日)深夜,前往相驗遺體,確認沒有他殺的情形,且家屬對於林女死亡結果也沒有意見,檢察官已將遺體發交給家屬。
據悉,林奕含曾有輕生的記錄,今年初接受《報導者》採訪時,更坦承自高16歲起就固定到精神科接受診療,曾3度試圖輕生不成,飽受精神疾病之苦,然而,為何這麼有才氣的女作家會選擇用這種方式結束生命,她的父母今發出聲明,「奕含這些日子以來的痛苦,糾纒著她的夢饜,也讓她不能治癒的主因,不是憂鬱症,而是發生在8-9年前的誘**。」
有律師認為,若林女遭誘**發生在9年前的17歲,犯案的老師應涉犯最重5年的利用權勢****罪,雖目前仍在20年的追訴期內,但仍需視有無相關證據、以及林女父母是否願意提供,才能將該名老師定罪;若雙方是你情我願的「合意性交」,且林女已滿16歲,對方將沒有刑責;但若未滿16歲,老師將涉犯對14到16歲少女性交的罪責。


簡單來說

如果今天家屬能提出事證是未滿16歲,那就告性侵

如果滿16歲,又是利用權勢,那就告利用權勢猥褻罪

如果滿16歲,沒利用權勢,那就是你情我願,沒啥好說的

明明目前什麼事證都沒有

就有人信勢旦旦說一定是誘**或性侵

這真是比檢調單位還神了
舊 2017-04-29, 01:52 A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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