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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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 ?
法律規定 就是16歲. 跟其他各國比起來 也不算特別高或低.
也就是說 你年滿16歲之後.
心甘情願的 跟某人上了床.
不管你事後有多後悔 覺得他是個騙子 壞人 欺騙你 玩弄你.
都沒有所謂法律上的問題.
16歲太小? 那幾歲才不算太小?
18? 20?
法律如果定太嚴.
那男人只要跟年輕一點的女人上了床 都會變成強姦犯.
人要幾歲才能擁有性自主權? (也包括要和喜歡的人 合法上床的權利.)
也不是把門檻 修的越高就越好吧.
這父母 出來說什麼誘**.
真的是很不負責任.
法律上 有這種東西嗎?
如果當年 真的有什麼不法的事情發生.
就出來清清楚楚的說 :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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