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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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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傳說
不是恢復!
而是繼承父母代妹妹的請求權....


問題是民法195上面寫的是,「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我的理解是,有登記在契約上的旁系血親名字,或是被起訴要求要賠償的,才能繼承。

業者是自己投保的責任險,我相信上面並沒有預寫旁系血親的名字可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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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舊 2017-02-22, 11:55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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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