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其實是延續上一篇的論述)
同性戀(
Homosexuality),特別
「男同性戀」(
Gay),在古早以前受到
恐同者(
Homophobia)或是
異性戀主義者(
Heterosexism)各種
歧視、
霸凌與嘲諷
你看,咱的好兄貴們,
「森之妖精」、
「暗之妖精」
如果不是因為拍了男同性間匪夷所思的妖精打架影片,哪會有各種惡搞空耳冒出來?
(當然異性戀打架影片如果很誇張同樣也會被惡搞,我拿兄貴的例子比較好懂)
(不用跟我戰「兄貴是對兄長的尊稱,別自己腦補!」啥的,請自己看看哪個兄貴惡搞剪輯是在尊重Billy Herrington而不是在嘲諷 的? 另外,他其實是雙性戀者,可能育有一子)
後來,兩性平權、跨性別平權意識抬頭,形成了所謂「
LGBT平權」的概念,包含了
「女同性戀」(
Lesbian)、
「男同性戀」(
Gay)、
「雙性戀」(
Bisexuality)、
「跨性別」(
Transgender) 的族群
我尊重同性戀者自由戀愛,不應該受到各種歧視、霸凌與嘲諷。
他(她)們追求平等對待、追求人權,很好啊!
其實我本來也是認同
同性婚姻合法(
Same-sex marriage)
反正跟我無關緊要,通不通過都無所謂嘛…
但是當
美國由大法官
5比4來通過
同性婚姻合法,我覺得事情開始有蹊蹺了
一開始我想,反正也不關我的事,雖然覺得哪裡怪怪的,但是事情就是這樣了 (“It is what it is.“)
後來從維基百科來仔細了解,「
訴訟 」起源那段,我新的領悟是這樣:
「有人因為各種原因想登記同性結婚的話,自己去可以登記結婚的州辦登記就好了啊!」
「美國又不是全面禁止同性戀登記結婚?」
「我們紐約州可以同性結婚,我們歡迎你(妳)們來登記!」
「南方人例如德州思想比較保守,無法接受同性結婚,我們尊重他們一下嘛?」
美國是聯邦制,各州自己有自己的政府,
同性婚姻合法豈是由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9個人來決定的事情?
反對同性戀的人有各種理由。從生物學上、倫理道德上(某本古書)、經濟上、法律制度上
需要為了LGBT的人權作出許多妥協。有的強烈反對、甚至用暴力的手段來打壓異己
也有的像我這樣,隨遇而安,沒差
但是LGBT和平爭取人權的過程,漸漸地
被摻入了「政治動機」
這次美國總統大選,民主黨拉著這群人,還有其他合法非法移民、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兩性平權(讀做「女權」)的人
來講「美國合一」(
Stronger Together),企圖抓住特定族群選民的選票
加上國務卿
希拉蕊自己的
電郵事件,所以我把票投給了川普
雖然希拉蕊做國務卿的時間沒有像川普誇大講的「30年」那麼長
(2009年1月21日-2013年2月1日)
但是由她從政開始算,加上先生是前總統,
「不小心用錯電子郵件伺服器,之後還不小心手滑刪掉30,000多封電子郵件證據,女人家不懂電腦,對不起!>_<!」
根本說不通。(上面真的是少數希拉蕊支持者的論調)
捉拿賓拉登時,希拉蕊妳自己也
在場,不是嗎?

什麼是機密什麼不是,自己應該心裡有數!
民主黨乘著這股「人權潮流」幹了8年食髓知味,還想要再繼續選下一屆,保守派的當然看不下去啦!
又離題了。回到同性婚姻合法的話題吧。
由於這個世紀這些年來世界上的各種
人權運動 (
Human Rights Movement),
美國人權(
Human Rights)與價值觀不斷地被更新改變。
2003年時聯邦大法官以6比3通過的
「反雞奸法」 將同性性行為除罪化
(←共和黨執政,我還沒來美國呢)
使的LGBT的聲勢越來越大
他(她)們開始拿過去受到的歧視、霸凌與嘲諷,用類似的手段來報復保守派的人。舉個
例子吧:
(我選這個例子僅針對影片中脫口秀主持人Bill Burr,和引用該影片的PCDVD網友無關)
[youtube]bDPFHwce7bU[/youtube]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DPFHwce7bU)
[youtube]BQa3weuqhJM[/youtube]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Qa3weuqhJM)
該脫口秀主持人嘲諷技能全開,肆意謾罵恥笑反對同性婚姻的老人以及教徒
雖然他的言論受到
美國憲法保護(
言論自由),但是似乎
還是不妥
當然我能理解。美國也是有極少數
極端的教徒在那搧風點火,助長對立
我覺得LGBT和平爭取人權的立場,已經漸漸慢慢地走偏了。
大聲就是贏
對於
美國聯邦大法官以5比4投票通過同性婚姻合法,我覺得根本不妥。
為什麼是
「那9個人的決定來干預全美國各州的獨立自主權?」
(等下老僑民會跑來糾正我的觀念,不過我是持開放的態度來受教。我來美國的時間也不常,還要多學學)
我們這邊甚至連
燒星條旗都給大法官
以5比4通過屬於「言論自由」了!但是掛條
聯盟國國旗卻是種族歧視?!
(註:我不是支持畜奴的南方鄉巴佬嘿!為了政治正確,我譴責吊掛帶有仇恨意識的叉字旗。可是為什麼聯邦大法官可以5比4投票通過燒國旗是言論自由,掛叉字旗卻不是言論自由?)
(當然我前面貼了「言論自由的例外」我知道為啥不能掛,只是覺得很多事情都讓聯邦大法官9人投票決定有點奇怪罷了)
(「吊掛叉字旗是不是言論自由」目前聯邦大法官還沒有決定,等川普挑選新的大法官人選給國會通過以後才能決定。最後我猜應該還是不能掛,我也不想掛)
基於以上的理由:「民主黨的政治正確」、「LGBT大聲就是贏」,我反對同性婚姻合法
因為有太多政治動機了。但是我不會歧視他(她)們的性取向啦…
「既然聯邦大法官投票通過不服氣,改成全民公投總可以了吧?」
我認為全民公投也不妥。之前
「加州第六十號提案: AV演員要帶套」那篇討論我就有提到,辦全民公投政府也可能有
操作空間
同性婚姻合法這個議題繼續吵下去也無解,支持與反對者毫不讓步,只會淪為口水論戰
我個人比較鄉愿,哪邊聲音大就靠過去。但是這次我受不了希拉蕊而投給了川普的保守共和黨。
雖然保守派聲音比較小,
但是川普聲音比較大我投給他,這樣也說得通,嘿嘿!
事實上,川普對之前大法官對同性婚姻合法的判決
也沒有辦法翻盤
算了,這我也能夠接受啦!只要他(她)們不要影響我生活,我也尊重他(她)們
但是那些圍在川普大樓外抗議的民眾,不論是不是支持同性戀,或是純粹不滿川普
也請尊重一下我們保守派選出來的總統嘛…
你們要燒國旗抗議可以、要表達不滿也行,嘴巴說說要
「上川普」也可以接受
但是不要
暴動打人嘛
當然選舉前川普支持者
打人也時有所聞,選舉後的種族歧視也不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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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PCDVD上常常有許多論戰最後都陷入了
「二分法」的陷阱
似乎一定要選邊站?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先把思想和自己不同的人貼上標籤,例如標題的「恐同教」,然後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拜託?!反對同性戀結婚的人都是教徒嗎?
反對同性戀「結婚」的人都是反對「同性戀」嗎?
以前戰大車小車,明明互相禮讓就好了,總是要選一邊說是「大車族、小車族」啥的
台灣有藍綠黨派、省籍對立、合法外勞工作、大車小車、核電存廢、兩岸貿易開放、廢死…等等問題
我們這邊有
黑白種族、警民磨擦、合法非法移民問題、LGBT人權、兩性平權、動物權(?)、安樂死、擁槍限槍、大麻合法、墮胎合法…等等問題,
之後還有
「中性廁所」(
Unisex public toilet)問題可以吵
吵不完的!
上論壇討論有正反意見很好,不然豈不是「一言堂」嗎?
但是辯論時請小心陷阱,例如我上面拿「大車小車」來類比「LGBT爭取權益」就有謬誤
「歧義謬誤一覽表」
「不相干的謬誤一覽表」
「稻草人論證」
「不當類比」
「滑坡謬誤」
之前上歪國雅虎還看到有鄉民說:
「川普要指派保守思想的大法官了!聯邦大法官要成為川普的魁儡了!」
「LGBT結婚都合法了,為啥麼女人不能自由墮胎?」
「共和黨槍枝氾濫不管,反而跑來管我抽大麻?」
之類之類的
可以算算看,本篇我寫的落落長的廢話,用了多少多少的謬誤?
講到這個中性廁所,我同事的朋友剛開了家韓國餐廳,花了750,000鎂
廁所就只能夠放得下三間而已:「男廁」、「女廁」、「員工用」
乘著LGBT人權這股潮流,以後還得要花錢改建成「中性廁所」吧

上面那張圖,按照七八區的傳統,等會可能會討論起「外國廁紙丟不丟馬桶」啥的
我解釋一下吧:
廁紙丟不丟馬桶實在沒有一定的規矩,但是餐廳既然貼出告示來說「不要丟」,那就尊重一下
其實這又引發了另一個曾經確實發生過的問題:
聯邦大法官以5比4通過全國同性婚姻合法以後,
有宗教團體擔心「宗教領袖是否被迫要為同性婚姻者舉辦公開儀式」的問題
後來好像是說,宗教領袖不受影響,同性婚姻者自己找「支持公開儀式的場所」舉辦
後來有蛋糕店用同樣的方法,依據
「結社自由」(
Freedom of association)
加入宗教團體,決定不外送結婚蛋糕給同性婚姻新人
後來好像是說,不能拒絕服務,必須要提供蛋糕外送服務
所以蛋糕店乾脆取消所有蛋糕外送服務,所有人都必須來「自取」結婚蛋糕
但是他又在店門口立下「同性戀者勿入」的告示,進入者為非法入侵(
Trespass)
最後結果我忘了,反正同性戀者進入蛋糕店時不要表明是同性戀就沒問題
只是蛋糕上的設計就有所限制了(店家可以拒絕畫
彩虹旗在上面)
上面的故事也許是很多個故事我把它們湊在一起,自行腦補的結果
反正從我來PCDVD回的第一篇文開始,就有人罵我在「腦補」了
至於我「為啥沒有消失一陣子去背英文單字,還跑來發廢文」
我還會努力加油的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