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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中韓簽署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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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84
引用:
作者
pineapple1976
趨勢在第三點已經說明了,過去五年你所謂有遠見的企業家,即使在關稅條件都優於韓國的情況下都輸給韓國,在關稅起跑點一樣,可能會看不見車尾燈
這種白馬非馬的推論法,是媒體標體殺人用的,不適合用在討論事情上
趨勢也要看推論的基礎跟數據是什麼,不然也是 G in G out
請舉例你所謂「關稅條件優於韓國的情況下輸給韓國」是指誰?光拿我的詞套進你的話卻甚麼「數據」都沒說,這算哪門子你所謂的「討論」?
2014-11-12, 10:4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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