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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862
引用:
作者seiya2000
「備案」與「報案」有何差別?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最近因為「腳尾飯」風波,讓眾人的目光都盯緊螢光幕,在這個事件****現兩個很令人疑惑的名詞--「備案」與「報案」,究竟有何差別?

一般來說到警察局「備案」,是向警察局表示「有這件案件發生」,警察會在記錄簿上記載,性質上警察局並未受理,如果您想要警察局進行偵辦,必須再一次到警察局,將「備案」轉成「報案」。

所謂「報案」,即向警察局表示「有刑事案件,並行使告訴權利」,警察局在接受民眾「報案」後,就必須開始刑事偵查程序。

跟警察局報案只是浪費時間,他即使受理報案,也給你報案三聯單了。最後也是要移轉到地檢署起訴再轉到地方法院審理判決。
所以既然都已經知道被告是誰了,就直接跳過警察局這一段,直接到地檢署去。
警察只能處理罰單....之類的小事。這種幾千塊的案子,他搞不好還給你吃掉。你到地檢署直接按鈴申告,要吃掉這個案子還真不容易呢。
舊 2010-12-02, 08:50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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