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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ba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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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225
爬光了,只有6頁呀...我漏掉什麼了嗎?

1.九成告不成詐欺,但是可以告不當得利,勉強告詐欺也可以,起訴機會很低,但是這點風險就足以讓買方嚇到了,會在偵查結束之前就和解吧,畢竟為了$1500賭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算機率只有1%也不值得吧!!

2.各位正義之士,尤其是BP4,不論您公佈的是否為本人,都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如果真的是他本人,勉強還能凹成『涉及公眾利益』,如果不是他呢? 真的只能隨對方開價了= = 不然一個月拘役易科罰金可是三萬起跳喔...

3.罵網路論壇中的ID是不違法的,但是對著姓名電話罵,這就很危險了
誹謗罪,不是你寫的是事實就無罪喔!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所以各位知道了吧,而且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多了一年)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AC%97%E7%BD%AA
這裡寫的比較詳細,懶得打太辛苦@@

4.告詐欺已經超過半年期限了...

5.不可否認有些大大真的很神,多方查找...PTT並沒有搜尋文章的功能吧@@
但請保護自己,別自己也被剝皮= =
(撇步請自己想,其實很簡單的...比方說到網咖開新帳號,或者"轉貼"搜尋結果,或者每個人都馬賽克一部份資料,三四個人組合起來就是完整的...但是要打死不承認是串通好的,也就是不能有任何通聯記錄或者朋友關係)

其實交易糾紛滿好處理的,糾紛見多了,更噁心的人你們還沒看過
比方說被西瓜砸到腳求償80萬
之前新聞有個用窈窕美代子(減肥的東西),東西燒起來燙到"一點點"燙傷,求償20萬...還在新聞上氣呼呼好像損失幾百萬似的
TMD這些到法院超過5萬我賠給他...
所以各位不要大驚小怪,垃圾真的很多

有類似的問題可以PM問我,或者傳連結給我,我喜歡湊熱鬧XD
舊 2007-04-07, 07:00 AM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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