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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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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n_akemi
機車佔用停車位您會找什麼人處理?是權責單位對吧...
但是大部分去找權責單位的人,都希望要積極取締而不是被動等通知...
店家不就出來趕人了...

雖然態度實在很差...


地點好、人潮大,就因為這樣才會讓老闆不爽吧?


下這種標題第一要件不就是聳動誇張?再來就是要兼具將自己營造成受害者。
所以想當然爾...小弟是故意的~~~

從開頭的標題,到內容的陳述,感覺上...好像是在表達:
一個弱女子被惡老闆欺負...

不然事情都過了還有什麼好幫的?


這是店家經營方向的問題,說難聽一點...消費者管得著嗎?
誰會主動歡迎點杯飲料佔個位子然後坐很久的...



最後:
既然那是私人的場所,那不滿意下次就別去囉...
還不夠?就號召親朋好友抵制去消費...
搞得好像是無辜的受害者,來求助輿論聲討...大可不必。


你這樣說不對,如果是這樣,那麼店家應該在消費前”善盡告知義務”,就像一些影城,不準待外食進場看電影,那麼就是要”公告週知”,這樣消費者才能在消費前決定是否繼續消費。
     
      
舊 2006-06-27, 12:40 AM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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