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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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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i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無何有之鄉
文章: 180
告?告什麼?
你告他恐嚇差不多!!

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把證據收一收就去按鈴找檢察官,你自己不用花錢,這種公訴罪的刑事官司國家幫你打。
舊 2006-05-03, 12:56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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