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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24
引用:
作者alantw80
我也絕得賣方有問題...
買他如果不去找警察的話...我看他大概也不會裡買方了.....
倒是會先上來惡人先告狀.....
打人喊救人.......這種人看多了.....

賣方已經在文章內容寫明 "Ultra-ATA/133"
因此買錯為買方的責任。
消保法雖然郵購買賣七天之內可以無條件退貨,但這並不包含一般(業餘)賣家。
所以即使賣方不理會退貨也是可以的。就算找警察或告上法院,買方都站不位腳。

下次有這種情況賣方「直接不予理會」即可。當然,硬碟還是要寄還給人家。
舊 2005-10-30, 03:55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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