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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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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5
文章: 3
引用:
作者orcish
不懂                      



這個是道歉啓事啦~~
我猜可能只是憑網路帳號類似就去亂人家的班版...
本來只是憑幾個英文字就要把事情賴在人家身上..
這個要告的話,可能可以告一堆官司了...毀謗,恐嚇,隨便散布個人資料等等官司
可能1500元還沒幫catanddog網友要回來,網友自己本身就要先被告吃官司和賠錢

連結: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31957
舊 2005-09-05, 08:09 PM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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