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某公司,一直都說他們的歌 or 宣傳照 or 造型,只是跟某國的某歌手,團體相似的....
因為藝術創作難免會 不小心 的會差不多
翻唱..是因為有版權,所以一樣根本沒關係
抄襲..是因為沒版權,只要跟原曲有一點不一樣就可以了..
模糊地帶並不是沒辦法打官司,只是因為 跨國官司 就跟 去年才判 數字周刊第?期(反正很前面) 官司敗訴..要罰..
他們早就賺飽了,可能還又唱了一張跟你們公司 "相似" 的專輯去了....
去年還是前年,該公司某數字天團的專輯CD封面跟日本某天團(真的是天團)發的單曲CD封面類似...該公司負責人還說,怕台灣人不認識日本該團,台灣這裡還算幫他們打****....
靠邊走....日本該團還要你們幫忙拉人氣喔....
自己去看看近幾年日劇排行榜佔的名次最多的人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