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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q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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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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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JJ19
沒叫警察 -> 比奸詐
叫了警察 -> 比背景



這句話,說的有點道理

不過,小弟認為還是叫警察好
不叫警察,請一定要現場簽“和解書”之類的文件
不然,妳走了,另一方叫警察說妳肇事逃逸...吃不完兜著走,吃虧是自己喔!
舊 2004-05-20, 06:53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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