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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立榮爆炸案更四審仍無罪 古金水:放過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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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實說我一直覺得古是被冤枉的 搞不好真正的原因就如#3的朋友所言 :think: |
你個死老百姓....這個理由夠贊了吧 :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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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來 是另有爆炸的原因? NTSB居然這點查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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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此事件的紀錄片,飛機爆炸原因是旅客攜帶汽油和12伏特蓄電池,結果因汽油外洩產生油氣,而偏巧蓄電池產生火花,導致爆炸。整個事件就是機場安全檢查太過鬆懈導致。因為那兩樣東西都是[危險品],根本不能帶上機。而裝汽油的瓶子本來是漂白水瓶,那也是[危險品],漂白水產生的氯氣也有可能氣爆或危機乘客健康。事實上攜帶那兩樣東西的乘客都應該承擔[過失]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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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更五審判決認定,古金水雖曾委託姪子古俊峰攜帶漂白水上飛機,飛機爆炸後也尋獲有汽油反應的漂白水瓶碎片,但當時有汽油反應的碎片並不只有漂白水瓶碎片,因此無法排除是事後遭到污染,而且在通關程序中,並未發現漂白水瓶有汽油味。 中華民國飛安會調查後認定,爆炸的可能性是飛機上有一具機車電瓶產生電弧,引燃汽油溢漏的油氣,但這份報告並非航機爆炸原因的鑑定報告,且沒有任何積極證據證明機車電瓶是由古金水託姪子古俊峰攜帶上飛機;另外,飛安會委託中山科學院進行爆炸原因分析,報告中模擬的環境條件,也與立榮航機爆炸時的條件不相符合,因此法官認定航機爆炸原因無法確認是汽油引燃所導致。 |
引用:
一九九九年立榮航空客機在花蓮機場降落爆炸案,因託姪子攜帶漂白水上飛機而被列為被告的前十項運動國手古○○,在官司纏訟十二年後,花蓮高分院更五審再次判決無罪,根據速審法第八條規定,檢察官不得再上訴,全案定讞。…一審及二審均判決古○○有罪,先後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及七年六個月,但在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出現逆轉,古○○獲判無罪,接著更二審至昨天的更五審,都判決古○○無罪(自由時報100年5月12日報導:立榮爆炸案 古○○更五審無罪定讞)。 2016年5月25日:古金水因癌症引發肺炎併發症過世,享年55歲 喔....還好他死了...可以隨便你說...... 漂白水氣爆....這話你說的出來..... |
模擬一下當時情境看會不會爆炸
就知道裝的是汽油還是漂白水了 如果模擬個10次都不會爆... 這時就要考慮抓人頭來頂了 :laugh: |
引用:
即便漂白水不是爆炸原因,一樣要負爆炸案主要責任? 你跟檢查官一樣啊! 即便檢查官提出的證據被專家打臉,一樣要告下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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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告檢查官誣告,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還有,漂白水配方有數種,有可能其中一種配方把寶特瓶溶化分解。產生類似汽油成份。 我覺得比較奇怪,漂白水有自己的瓶子。 古金水幹麻又分裝到寶特瓶,兩者瓶子材質是完全不同。 原來的瓶子不會有溶解或化學反應,寶特瓶有可能溶解或產生化學反應。 |
引用:
你不相信專家實驗的話,可以自己去實驗看看能不能?! 所以你覺得要古金水復活去告檢查官?那就麻煩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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